华立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年04月14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资料图)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广州阳优管理投资有限

公司)、特定股东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阳优管理”)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即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

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1,12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

                              (以下简称“致

远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5月11

日至2023年11月1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3,7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8%,对于减

持计划实施后持有的剩余股份,致远投资拟采取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给各合伙

人。

     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其自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

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阳优管理、特定股东致远投资出具的《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阳优管理     持股5%以上股东          6,578,000     5.83%

  致远投资       特定股东            3,705,000     3.28%

  注:阳优管理、致远投资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阳优管理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28,4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即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

的发行价)。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致远投资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705,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即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

的发行价)

    。

  (6)对于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的剩余股份,致远投资拟采取非交易过户的

方式过户给各合伙人。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一、二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

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

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②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

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企业持有公

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④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件的规定;督促致远投资合伙人中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严格遵

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及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减持计划和权益变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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