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住房,不论是居住还和生产经营,营业税按1.5%征收,房产税按4%征收,免征土地使用税,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还按10%征收.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关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的规定 :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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